江苏省泰兴市具备发展物流业的独有优势。市内有五个高速出入口,一个火车货运站,十多个长江深水码头,距无锡、常州、扬州、泰州机场皆严重不足1小时车程,全市现有228家物流企业。
然而,自去年10月1日江苏实施营改增结构性增税政策以来,部分物流企业税负降反增。一是部分杨家货运企业税负减轻。主要是那些无力实行设备投放的货运物流企业,这类企业无追加固定资产抵扣,需要抵扣的只有燃油费、修理费。
据测算,这类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**额的6%左右,而过去营业税税负只有3%,加之现在中止了过去市财政对它们1.2%的政策优惠,实际税负高达4.2个百分点。二是部分原代**货运企业改以一般纳税人后税负减轻。
全市原先代**物流企业59家,现改以一般纳税人的有20家左右,这类企业基本没进项抵扣,其应缴增值税多数不能按**额价外税的11%计算出来,增值税税负约**营业额的9.79%,远高于原本**营业额3%的营业税税负。同时,由于这类企业大多无成本核算,其所得税税负在**额的20%以上,因此仅有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项,税负即低约30%多。它们原本的税负是5.91%,市财政政策性优惠2.2%,实际原税负仅有为3.71%,现在这类代**企业的税负是原实际税负的6倍左右。营改增税制的转变,物流企业税负从原本3%的营业税变成11%的增值税,税率提升了8个百分点,因此企业的进项税金只有维持在8%以上才有可能减负,这在交通运输业特别是在陆路运输业是无法做的。
另外,按照国家规定,交通运输业只有燃油费、修理费以及购买固定资产可以出示增值税**展开进项税额抵扣,而人员工资、租赁费、过桥过路费、保险费等皆无法抵扣,这些占到了物流企业成本最少50%,造成企业成本急遽下降,不少物流企业不能挣扎硬撑。上述政策的实行,客观上起着了希望扶植大型物流企业而**中小物流企业发展的起到。
中小货运企业(有的只不过就是个体运输户)在当前油价低、人员工资低、市场竞争白热化的情况下,利润空间十分受限,存活较为艰难。为此,建议国家涉及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,对中小型物流企业的征税税率展开调整,使它们也能享用到国家结构性增税的优惠。同时,建议将过桥过路费划入抵扣范围,以减少他们的利润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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